常見問題

衛生署公告可使用於化粧品中之美白成分有哪些?

衛生署公告可使用於化粧品中之美白成分有哪些?需辦理上市前查驗登記手續嗎?化粧品中常被檢出禁用之美白成分?

本署自89年陸續公告可使用於化粧品之美白成分有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, Ascorbyl glucoside, Kojic acid, Arbutin, Sodium ascorbyl phosphate, Ellagic acid, Chamomile ET, Tranexamic acid等8種,其使用濃度限量如下表所示:

成分

限量

用途

其他規定

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

3%

美白

---

Ascorbyl Glucoside

2%

美白

---

Kojic Acid

2%

美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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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butin

 

 

7%

美白

製品中所含之不純物(Hydroquinone)應在20ppm以下

Sodium Ascorbyl Phosphate

3%

美白

---

Ellagic Acid

0.5%

美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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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momile ET

0.5%

防止黑斑、雀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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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nexamic acid

2.0~3.0%

抑制黑色素形成及防止色素斑的形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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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述成分除Tranexamic acid仍需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,並經核可領得許可字號方能製造販售外,其餘成分在符合基準之限量範圍內,均以一般化粧品管理不需辦理上市前查驗登記。

另外,化粧品中常被檢出禁用之美白成分有2種:

1. 對苯二酚(Hydroquinone)

對苯二酚因可干擾酪胺酸(Tyrosine)經酪胺酸酵素轉換成黑色素之機轉,而使黑色素無法形成,臨床上對雀斑、老人斑、口服避孕藥誘發之肝斑及化粧品所導致之黑色素沈積,均有消褪漂白之作用,但不當使用易造成皮膚炎、紅斑、灼傷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等副作用,因而造成皮膚受傷,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79年起,將對苯二酚列為藥品管理,化粧品不得添加。

2. 汞鹽

汞鹽對皮膚具漂白作用,但易引起過敏性皮膚炎或汞中毒,因此,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63年起,將汞鹽列為化粧品禁用成分。

選購美白化粧品之建議

為避免肌膚受到不當成分之傷害,建議消費者選購美白化粧品時,對於化粧品之標示應多加注意,宜選擇完整標示之產品,包括「產品名稱」、「製造廠名、廠址」、「進口商名稱、地址」(進口者)、「內容物淨重或容量」、「成分」、「用途」、「出廠日期或批號」、「保存期限」及是否含前述公告可使用於化粧品之美白成分的製品,不宜購買來路不明、成分標示不清、誇大不實之產品,以保障化粧品之使用安全。